本人所著中級會計學最新版本之說明如下:


1.我國自今年(2015年)起係適用2013年版之國際會計準則(IAS)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

 

2.本人所著之中級會計學上冊、中冊及下冊均已改版為依2013年版之國際會計準則(IAS)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撰寫,以適用於2015年起實務界之會計處理及我國會計師、高普考及特考考試之參考。各冊之版本為:
(1)上冊為第四版(2014年9月15日出版)。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50533
(2)中冊為第四版(2015年3月3日出版)。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68002
(3)下冊為第三版(2015年6月26日出版),下冊因過去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規定一直未變動,故改版較上冊及中冊慢而為第三版。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2459

 

3.上冊(第四版)主要改版內容:
自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制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後,所有國際會計準則(IAS)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涉及公允價值衡量均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之規定為之;而原各國際會計準則(IAS)及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與公允價值衡量相關內容均已刪除並說明應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之規定。

為配合前述之變革並符合相關規定,新增及修改部分內容,並於第一章之前以「第0章 公允價值衡量」說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之相關內容。

另增列最新會計師、高考之試題及解題。

 

4.中冊(第四版)主要改版內容:
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於民國102年12月23公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4條,原條文為「股票每股金額均為新臺幣壹拾元」,修正為「公司發行之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我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彈性面額股票制度之施行,公告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營業細則」等相關規定。財務狀況表(我國仍稱為「資產負債表」)中之股本不再必定是以股數乘以十元求得,而是依各公司所設定之每股面額而定。採行彈性面額股票制度後,我國公司應可以辦理股票分割及合併;於財務分析時亦須考慮彈性面額股票制度所可能造成之影響。

為配合前述之變革及相關法規規定之修訂(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修訂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修正之會計科目及公司法修訂等),本版增、修、刪部分課文內容;

另增列最新會計師、高考之試題及解題。

 

5.下冊(第三版)主要改版內容:
2013年版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改變確定福利計畫部分之會計處理,如:
(1) 前期服務成本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費用。
(2)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精算損益及計畫資產利息收入與實際報酬之差額屬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應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我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我國自2015年起採用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增、修部分有關確定福利計畫、避險及所得稅等會計處理適用之會計科目,如: 
(1) 將「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損失)」之會計科目修改為「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 將「其他綜合損益-現金流量避險」之會計科目修改為「其他綜合損益-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利益(損失)」。

(3) 將「當期所得稅負債」之會計科目修改為「本期所得稅負債」。

(4) 刪除「其他綜合損益-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之會計科目,改分設為「其他綜合損益-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及「其他綜合損益-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之會計科目。

為配合前述之變革及相關法規規定之修訂(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修訂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本版增、修、刪部分課文內容。

因為避險會計及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即將改變(尚未適用),故本書於第二十五章「避險會計」 最後一節補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避險會計模式簡介」,於第二十六章「收入之認列」最後一節補充「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即將改變」,以了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變革。

另增列最新會計師、高考之試題及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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